为加强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进一步改进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告诉》(国发〔2018〕22号)和省、市有关法令法规,经研讨,决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贵阳市二环路范围内(指东二环、西二环、南二环、北二环合围的区域)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
一、本布告所称“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是指未到达《非路途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则的第三阶段排放规范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最重要的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货车等。
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运用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受禁用方法约束;通过深度管理后排放水平到达《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则的Ⅲ类限值规范(含)以上的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受禁用方法约束。
三、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或运用者)可通过“国家非路途移动机械环保监管渠道”微信小程序向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申领环保标牌。
四、非路途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运用者)须依照机械运用说明对机械进行定时保护保养,加注正规加油站的油料,保证机械合格排放。关于运用排放不合格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或许运用排放黑烟等清楚明了污染物的非路途移动机械,相关职能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法》等法令和法规予以查办。
五、工程投标和施工、生产中,鼓舞优先选用新动力或清洁动力非路途移动机械。
六、对违反本布告规则,在禁用区内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