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标的财物转让,转让标的财物由受让方担任装车、拆解,转让方不担任对标的财物进行拆开、装置、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担任运送(在转让标的财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送)。
2、受让方应承当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职责,一旦产生水、火、电等要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当悉数职责并承当相应费用。
3、标的财物搬移、拆开、装置、处置、外运、和谐、售后服务等产生的费用悉数由受让方自行承当,转让方不另行付出撤除、整理、处置、外运、和谐等一切费用。且不能损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子、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许诺在转让标的交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结标的的拆解和搬移。
契合资历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财物对应的买卖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买卖保证金应于2020年9月3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刻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刻)。
意向受让方须在上述报名起止时刻内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买卖所提出书面意向请求,且经过E买卖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买卖保证金。